现公布《学院学生参加校外模拟法庭(仲裁庭)比赛管理办法》,本学期开始实行。在执行过程中,各位老师、学生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院学生参加校外模拟法庭(仲裁庭)比赛管理办法
(试行)
1.参赛宗旨
学院鼓励学生参加校外模拟法庭(仲裁庭)比赛。学生参加比赛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准备,锻炼专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2.参赛名义
以“437必赢会员中心”名义参加的比赛,学院给予经费支持,学院团委负责统筹组织。
3.参赛申报
每学年秋季学期前四周之内进行参加比赛的申报。学院老师、学生、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均可提出参加比赛的申报。申报时须确定指导教师、领队,并着手队员的选拔。学院团委负责接受申报,并进行汇总,提交学院主管领导。学院主管领导决定是否参加和经费支持标准,必要时召集评议会讨论确定。确定参加的比赛名单和经费支持标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若有其他首次邀请学院参加的比赛,可临时进行申报。
凡上一年度参加过的比赛,本年度不接受临时申报。
4.队员确定
学院公示比赛名单后两周内,各赛队须确定本赛队的队员名单。各赛队自行决定队员选拔方式。
赛队须确定一名学生担任队长。队长负责比赛全程的组织工作。
原则上,同一学年内,一人限参加一种比赛。
赛队队员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5.课程选修
学院面向本科生开设“模拟法庭”、“国际法模拟辩论”两门课程,供在校学生选修。
各赛队本科生队员须选修学院开设的上述课程中的一门。条件成熟时将以取得课程学分为报名竞选参赛队员条件。研究生队员须旁听。
两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担任比赛指导教师。
6.赛队人数限制
每队学生队员人数上限6人。若有比赛对人数有特殊要求,凭比赛组委会正式书面文件另行确定。
7.日常经费支持
准备比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学院给予一定支持。
具体项目:(1)打印复印费;(2)购买图书资料费。发生的费用须与比赛有关。
报销要求:(1)打印复印费须填写明细表格,写清楚用途、数量、经手人;(2)图书资料费须有图书购买明细(小票);(3)发票抬头一律为“我校”。
若有其他临时支出,按学校学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8.差旅费支持
参加比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学院给予一定支持。
具体项目:(1)去往比赛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2)比赛期间在比赛所在地的住宿费,比赛期间按照比赛组委会正式书面文件确定;(3)比赛所在地市内公共交通费用。
关于参赛学生长途交通工具的规定:(1)去北京比赛乘坐城际列车二等座及以下价位的火车;(2)去上海、武汉比赛乘坐动车二等座及以下价位的火车;(3)去其他城市比赛另行确定。
报销要求:(1)队长负责制作支出明细,按相关要求粘贴好票据,提交学院团委进行报销;(2)如有垫付相关款项,列明垫付人;(3)发票抬头一律为“我校”。
若有其他临时支出,按学校学院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9.赛后总结
比赛结束返校后,赛队应进行总结分析。
队长向学院团委提交存档材料:比赛通知、赛题,写作的文书,队员每人一篇感想,准备比赛及参赛阶段照片,赛队整体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