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察规则在综合学院2011级法律硕士(法学)支部、2012级法律硕士(法学)支部、2012级法学硕士第一支部、2012级法学硕士第二支部、2011级法学本科生支部等多个支部的实际做法基础上形成,于2013年11月在2013级硕士研究生4个支部和201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支部实行。2015年1月按照最新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6月发布)和我校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在执行过程中,各位老师、学生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邮箱:17225126@nankai.edu.cn】
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党支部将首先进行思想政治考察,确定资格,然后对有资格的入党申请人或者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打分。党支部参考得分排序充分讨论评议确定发展的先后顺序,将排序结果提交学院学生党总支。具体如下:
一、资格考察
2013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要求入党“要严格坚持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2014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据此,党支部进行入党思想政治考察。
(一)支部党员对表现优秀同学的推荐权
在考察期间,党支部党员均有向党支书和支委对表现优秀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充分发表推荐意见的权利。党支书和支委应该认真对待党员的推荐意见,做好记录和核实,并在后续的评分环节有所反映。必要时,应召开支委会对党员的推荐意见进行讨论,并做好记录。
(二)支部党员建议取消资格的提议权和提议情形
党支部每一名党员有对存在如下情况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予以取消资格的提议权:
1.对具有政治倾向问题、平时表现极其不佳等确不符合入党条件的同学,在资格考察过程中要慎重;
2.对于在公开场所或者人人网、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有过不当言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同学,在资格考察过程中要慎重;
3.对于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组织纪律性极差、或者缺乏诚信的同学,在资格考察过程中要慎重;
4.对于存在抄袭论文等缺乏学术诚信、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同学,可以直接予以取消资格;
5.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违反院校规章、受到学校处分的同学,可以直接予以取消资格。
准备提议的党员应向党支书提交经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由党支书提交学院学生党总支审查。学院学生党总支审查后,应将结果及时反馈给该党支部。若学院学生党总支认为应由党支部进行讨论的,则由党支部书记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若该同学被所在党支部半数以上党员投票取消资格,则该人在本次发展程序中将被取消资格。若学院学生党总支认为不需由党支部进行讨论的,应向党支书和提议的党员进行说明。
(三)工作要求
党支书和支委在计分排序工作启动前,应将参加本次计分排序的入党申请人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发送至本支部全体党员,并告知上述两项权利。
二、计分排序规则
分党支部评分、“公能”成长记录评分和班团推优得分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党支部评分(占40分)
由各党支部委员在班团推优大会举行的同时进行评分。
1.评分主体:各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若该党支部仅设党支书,则由党支书推荐一名思想政治可靠的党员参与打分。
2.评分项目: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要求,评分项目分如下四个方面:
(1)思想政治,即是否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党性修养、理论素质及其他体现先进思想政治的因素;
(2)能力素质,即参选人的思想文化、社会实践、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素质及其他体现个人能力素质的因素;
(3)道德品行,即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在学习和生活中是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其他体现良好品行的因素;
(4)现实表现,即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学习科研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以及其他现实表现良好的因素。
3.党支部委员评分实行40分制,上述四个项目每项10分。
4.党支部委员评分不公开宣布。打分表存档,供查询。
(二)“公能”成长记录评分(占30分)
根据《我校素质教育实施纲要(2011-2015)》,党员发展工作应紧密结合“公能”素质教育的实施。因此,计分规则中设“公能”成长记录评分。
“公能”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是“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勇于创新”。它强调以“公能”为主线,促进知行合一,德、智、体、美的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因此,每次计分排序工作前,由入党申请人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公能”成长记录表》,如实填写前一阶段参加的各项拓展“公能”素质的活动。一年级学生一般填写进入我校后的情况,其他年级学生一般填写上一次考察至本次考察期间的情况。
由辅导员、党支书、团支书、班长、普通学生代表(1人)组成评议小组,对记录表中填写的各类活动进行评议并打分。
入党申请人或者入党积极分子要如实填写《“公能”成长记录表》,坚守诚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可以取消该同学的资格。
(三)班团推优得分(占30分)
根据每名入党申请人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在班团推优会上所得票数占全体投票人数量的比重乘以30分,折算出本部分得分。
例如:甲同学获得30票,本次表决者共计40人,则甲得分为30÷40×30=22.5(分)。
具体班团推优规定如下:
1.班团推优候选人确定
班团推优候选人必须向党支部提交过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汇总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作为班团推优候选人。
2.班团推优会参加人员范围
(1)参加范围:全班同学;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必须参加
(2)主持人:由团支书主持。如果该团支书为非党员,则由党支部推荐一名党员主持。
不能参会者请于会议前向团支部书记请假。会议可请辅导员参加。
班团推优为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本人未参加会议,无入党资格。
3.会议议程
议程如下:
(1)党支部介绍入党条件,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前期资格审查情况。
(2)候选人进行不超过限定时间的个人展示。各支部可以依据支部候选人情况设定每人展示时间,并提前通知。
候选人对自己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一般应制作PPT展示。候选人展示时间不得超过限定时间,经提醒仍不停止者视为弃权。现场设计时员,到时前30秒会提醒候选人一次。
(3)民主评议。由候选人的培养考察人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
(4)表决。在个人展示、民主评议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投票。具体投票规则由各支部决定。
(5)计票。由党员同学负责对投票结果进行现场唱票、计票,现场公布结果,并提交党支部。
4.工作要求
在班团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拉票、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若出现违纪问题,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资格外,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四)总分计算
实行百分制。得分依据党支部评分、“公能”成长记录评分和班团推优得分三个部分所得结果进行合计。其中,党支部评分占40%,“公能”成长记录评分占30%,班团推优得分占30%。然后进行从高往低排序。
三、党课结业证
入党申请人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应该如实向党支部说明校级党课结业证取得情况,并及时提交给党支书或支委,以便学院学生党总支和党支部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安排上党课。
四、适用
人数在10人左右的小型班级在执行本规则时,经请示学院学生党总支同意可以简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