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诉讼法学家、证据法学家何家弘教授莅临学院讲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1060

(通讯员杨雪、张荷)20111123日下午2点,中国人民大学学院教授、证据学研究所所长何家弘教授应邀来津莅临我校,在模拟法庭为南开师生作了一场题为“刑事错案与证据规则的完善”的精彩学术讲座。因为本次学术讲座,同时还是2011年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分会学术年会的内容之一,本次讲座除我校百余名师生踊跃参加之外,还有来自天津市政法委、市高检、高法、公安局、市法学会的来宾和来自天津师范大学、民航大学、天津社科院等单位的师生共二百多人出席。整个会场座无虚席,还有许多听众和来宾一直全程站立,参加了本次学术活动。

讲座由437必赢会员中心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分会会长赵正群教授主持。

何家弘教授的讲座以幽默风趣的自我介绍作为开场白,以“以法为家,知法如家,爱法似家,奉法胜家”,这十六字对“法学家”精神进行了独特剖析,同时借用《青藏高原》演唱者李娜与法网冠军李娜,“张冠李戴”,引出了本次讲座的主题“刑事错案与证据规则”。

何家弘教授认为刑事错案是刑事司法的阴影,但它也能使我们发现司法制度的问题和缺陷,促进司法改革促进证据制度的完善。何教授以两起刑事错案为学术论证的切入点:其一是1991年发生在美国俄亥俄州的一起强奸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罗伯特·麦克兰登直到2008年才被再审宣判无罪,其二是1989年发生在中国黑龙江省伊春市的故意杀人案,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石东玉1995年才被宣判无罪,说明了刑事司法的原则虽然是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但刑事错案却在不同法治文明的社会都同样存在着,并分析了在美国和中国发生刑事错案的原因,在美国辨认错误是导致刑事错案的首要原因,而在中国办案人员素质不高则是导致我国刑事错案的主要原因。

最后,何家弘教授详细讲解了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完善问题,他认为刑事错案一定程度上推动着证据规则的完善,结合20107月出台的两个证据规定《关于死刑案件的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以及今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分别讲解了无罪推定原则、沉默权问题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发展。

关于无罪推定原则问题,何家弘教授归纳提炼出了刑事诉讼中的“错放”与“错判”这两者之间的利害比较分析,精辟地指出“错判”,这一双重错误与“错放”这一单项错误的“利害比较”,让人耳目一新。其次在沉默权问题上,对沉默权的发展进行了简要的概括并认为沉默权分为默示的沉默权和明示的沉默权,指出我国应该建立默示的沉默权及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并通过对的保留备受诟病问题的解析,何教授认为目前更合理的方式应该是正确理解刑诉法93条,即犯罪嫌疑人在面临询问时可以保持沉默,但一旦回答就要如实供述。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问题,何教授对“非法证据”进行了界定,认为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应该区别对待,同时也要结合不同方式和不同违法程度区别对待,指出了我国当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程序审查优先及证明标准的确定等方面的进步。

在讲座的互动环节,同学们和来宾提出了诸多富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问题,对此何家弘教授了详细而精彩地解答并向首先提出问题的参会者赠送了有其本人签名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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