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我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我校副校长朱光磊出席仪式并共同为基地揭牌。我校教务处副处长季纳新、我院付士成书记、左海聪院长、孙玉静副院长、王彬博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10名实习生及其指导教师参加揭牌仪式。
朱光磊在讲话中指出,建设我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是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和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有南开特色的“公能”素质教育模式,培养公能兼济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基地的成立对于在法学领域不断奋斗的南开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鼓舞,我校将尽全力把基地办好、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朱光磊强调,“允公允能、日新月异”是南开始终坚持的育人特色,南开学生要重视学以致用和理论联系实际,在参与实践的过程中,锻炼自身能力,增长才干,树立社会责任感和感恩意识,并希望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关注、支持和帮助南开学子的成长与南开法学的发展。
李少平对基地的成立表示祝贺,并指出基地的成立预示着双方合作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是审判机关和专业院校的一次良性互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将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利用自身司法资源条件,支持高校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和疑难案例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同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将充分借鉴高校法学理论上的优势,更新法官的法律知识和司法观念,提升执法办案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实现资源共享共用,为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作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我校学院获批成立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我校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其目的在于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高校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