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文晓)2012年12月21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黄进校长在省身楼208室做了题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的几个问题”的讲座。随行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学院院长孔庆江教授。437必赢会员中心院长左海聪教授主持了此次讲座,许光耀教授、孙建副教授、王鹏副教授和学院40余名研究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黄进教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后文“新法”即指此法)2010年通过及2011年4月1日开始施行为引,说明该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立法史上的里程碑意义。随后,黄进教授又分别就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阐述:何谓“涉外民事关系”,传统主张“三要素说”与现代国际法所做的适度扩展以及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特色;新法与旧法如何衔接,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两条相关规定解决了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冲突,但未完全解决新法与旧法的衔接关系;如何理解“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法官对“强制性规定”认识存在的问题与拟定中的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的规定;意思自治不是新法中的一般原则,当事人选择法律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且须“明示选择”,并对选择法律的时间、范围作了规定;如何理解最密切联系原则,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三种立法例(一般规定、修正规定和补遗规定)进行解释,该原则是新法总则中确立的兜底规定,或者说补遗规定,但不是贯穿全法的一般原则;什么是“经常居所”,新法中有24条涉及、39处用到该词,新法采用“经常居所地法 ”作为属人法,以国籍国法辅之。黄进教授就上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实施中的问题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寄予厚望。
讲座结束后,左海聪教授作了简短点评。王鹏副教授就“最密切原则”的适用问题同黄进教授进行了深入探讨,部分同学也通过提问同黄进教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最后左海聪教授欢迎黄进教授再次到南开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