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庭审现场,感受法律实践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894

 
      (通讯员 金品)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为了提升同学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法律实务技能,加深对知识产权法学科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切身感受,张玲教授将同学们的课堂延伸到了法院。2013年4月11日上午,我院30名同学旁听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美国微软公司诉天津全联数码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的公开审理。

(图片来源于:北方网)

本案是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纠纷。原告是美国微软公司,被告是天津市全联数码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微软公司诉称:原告是计算机软件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和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2003的著作权人。被告全联数码通公司未经原告许可,长期在其所销售的电脑中大规模预装上述盗版软件,侵犯了原告的软件发行权及复制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因被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天津市全联数码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市全联数码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0元(含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三、驳回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的其他诉讼请求。”。事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天津市高院提出上诉。此次的公开庭审就是该上诉审。

二审的整个庭审程序按照“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宣布审判员及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依次展开。 审理过程中,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是否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是否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是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就此进行了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

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或发问或提请注意庭审纪律,引导双方当事人各自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使得整个庭审现场既庄严又紧凑。就坐在两侧的双方代理人据理力争。上诉人微软公司主张: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低,请求改判全联数码通公司赔偿30万元;请求支持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判令全联数码通公司在《法制日报》、《中国计算机报》上刊登书面声明,消除侵权影响;并向法院提交了新的证据,认为全联数码通公司属于持续侵权,主观恶意程度严重,应加重判决赔偿数额为30万元。全联数码通公司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微软公司的诉讼请求。主张,其公司销售的是戴尔公司生产的原装品牌计算机,经营的是计算机硬件产品,没有销售软件的行为,不存在侵犯微软公司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更不存在侵权责任。全联数码通公司还对北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提出质疑,要求对北方公证处公证的计算机所安装的软件进行司法鉴定。


(图片来源于:北方网)

双方激烈辩论后,微软公司明确表示不接受当庭调解建议。法院宣布择日判决。

庭审过程将书本知识真实、生动地再现,同学们切身体会了法律是如何实施、法庭是如何运作的,对民事审判的基本程序和知识产权法实体规范有了更为直观现实的感受。庭审后同学们纷纷表示收获很大,实践出真知。在媒体参访中王娟同学谈到:双方当事人争辩的焦点是证据问题,在法庭上证据才是事实。企业一定要注意证据的保留,以便于有效维权。孙春辉同学提到:实践是法律的生命。只有通过现场观摩这种实践,才能加深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认识,进而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希望今后此类活动还能多次举办,让更多的同学体验真实的司法环境。也有同学谈到此次庭审让大家对法官、律师、公司法务三种法律职业的实际角色有了一定认识,为同学们将来的就业方向提供了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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