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宋华琳副教授于2013年1月至6月,应邀参加由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苏州大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主办的多场学术活动。
【1】2013年5月9日,我院宋华琳副教授应邀赴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参加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基地课题“行政法视野中的公私合作”开题会,该课题由行政法学家罗豪才教授主持,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湛中乐教授、刘刚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王天华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学院高秦伟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毕洪海博士、北京市社科院成协中博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院赵鹏副教授等参加了开题会。与会学者肯定了公私合作研究的意义,并对未来合作研究的形式进行了探讨和分工。
【2】2013年6月15日,我院宋华琳副教授应邀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学院主办的“转型·自治与方法——深化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系列论坛之一暨张树义教授六十华诞庆贺研讨会”,并作为评议人,对高家伟、王天华、高家伟教授的发言加以评议,并从转型时期中国行政法学的建构、行政法基础理论(控权论)、行政法释义学、作为宪法具体化的行政法、行政法学说史整理、行政法社会学、行政法政策学、制度设计型行政法学等八个方面简略阐释了自己对行政法学研究方法的见解,简略探讨了张树义老师在相关方面的研究贡献。相关报道见http://www.cupl.edu.cn/html/fxy/col714/2013-06/21/20130621145534668147686_1.html
【3】2013年1月25日,宋华琳副教授参加了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与卫生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全国无烟环境立法促进研讨会”,在会议上他就无烟环境立法的思路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并与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学者联名倡议尽快出台统一的控烟立法。相关报道见http://law.china.cn/features/2013-01/29/content_5705346.htm
【4】2013年3月23日,我院宋华琳副教授参加了于苏州大学王健学院举行的“部门行政法研究”首届青年学者论坛,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吉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机构的近二十名青年行政法学者与会,宋华琳副教授以提交论文《中国的行政法学分论研究:体系、方法与进路》为题,做了首场主题报告,苏州大学章志远教授对此文进行了评议,这篇论文在会议上引起了较为热烈的反响和讨论。相关报道见http://law.suda.edu.cn/Item/2466.aspx
【5】宋华琳副教授于2013年3月9日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学院主办的“比较行政法研究所2012年年会及‘行政调查和行政证据制度’学术研讨会”,提交论文《当场行政处罚中的证明标准及法律适用》,并呼吁学界更多关注行政过程中的证据问题。相关报道见http://www.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8406
【6】宋华琳副教授于2013年6月6日,应邀参加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建立最严格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研讨会,有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我校、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机构的十位学者应邀参加会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刘佩智副局长做总结讲话。宋华琳副教授就食品安全规制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指出应应建构食品安全监管治理网络,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的社会共治,实现法律责任与监管方式的创新。
【7】宋华琳副教授于2013年5月17日,在津参加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办的“与药品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座谈会”。与会专家还有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姚红巡视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国家版权局原巡视员许超、国务院法制办金武卫处长、中国人民大学学院教授郭禾。会议重点研讨药品说明书的著作权问题。宋华琳副教授在发言中,主要是讨论了药品说明书在药品监管中的功能、药品说明书的形成过程、药品说明书与专利说明书的区别,提出不否认药品说明书的可版权性,但还是要法官进行逐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