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田智)2013年7月2日,日本专修大学学院院长坂本武宪一行访问我院,给全院师生带来了四场学术讲座,分别是小野寺忍教授主讲的《日本民事诉讼法中的三审制——以法的循环为视角》、铃木秀光教授主讲的《清代中期轻微命盗案件审判程序》、小川浩三教授主讲的《法的循环——新比较法学和东亚法学的可能性》以及坂本武宪教授主讲的《劳务提供型合同的规制方法——日本民法(债权法)修改动向》。院长左海聪、副院长侯欣一、陈耀东与张玲教授、郑泽善教授、岳纯之教授、杨广平副教授、张丽霞副教授、张志坡博士、刘涛博士,以及部分研究生代表参与讲座,并进行了热烈讨论。
上午的讲座分为三部分:首先,由小野寺忍教授主讲《日本民事诉讼法中的三审制——以法的循环为视角》。小野教授从日本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出发,指出“三审制”的理论基础在于努力发现民事纠纷的客观真实。在当前民事诉讼多发的背景下,“三审制”极易引发诉讼双方由于情绪对立而导致的对法院不信任,而法院为了应对当事人的这种不信任,应当积极听取当事人的主张、倾听当事人的态度,并作出充分解释与详细说明,“三审制”的重要意义也在于此。此外,小野教授还指出,目前日本民事诉讼二审改革的重点在于提升诉讼效率,法官也应当将修复当事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作为二审的重要目的来看待。其次,由铃木秀光教授主讲《清代中期轻度命盗案件审判程序》。铃木教授在肯定郑秦和柏桦教授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对清代中期轻度命盗案件审判程序进行详细阐述,指出清中期轻度命盗案件的审判程序可以划分为五种程序,即“逐级覆审”、“详结之一”、“详结之二”、“通详立案”、“汇报”。此外,还对清代中期以后轻度命盗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了合理化推测。最后,由小川浩三教授主讲《法的循环——新比较法学和东亚法学的可能性》。小川教授以南非引入普通法的过程为切入点,提出了“混合法系”的概念,即以罗马法为基础、兼采欧美法的法律体系。同时,以买卖合同中的定金罚则为例,详细阐述了东亚国家在继受大陆或英美法系法律传统时可能产生的创新方式。
下午的讲座分为两部分:先由日本专修大学学院坂本武宪院长与我院左海聪院长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院际合作交流协议。而后,坂本武宪教授带来《劳务提供型合同的规制方法——日本民法(债权法)修改动向》的讲座。坂本教授首先从一般理论出发,区分了典型买卖合同与劳务提供型合同之间的差异,指出典型买卖合同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主体提供相对规格化、标准化的产品,而劳务提供型合同则是针对个别主体提供特殊化的服务。随后,坂本教授又结合日本现行民法,对劳务提供型合同再次划分的雇用合同、委任合同和承揽合同进行了详细的辨析,指出劳务提供型合同是此次日本民法典修改的重点所在。最后,坂本教授通过日本民法(债权法)修正委员会和法制审议委员会二者关于劳务提供型合同规制方法的比较,指出法制审议委员会以承揽合同和雇用合同为两个典型极端类型、以委任合同为中间过渡类型的规制方法更为妥当。鉴于我国民法典正在制定过程中,坂本教授也指出,未来我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也必将会面临劳务提供型合同的讨论与规制问题,希望日本民法典的此次修改能给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借鉴。
每场讲座结束后,部分老师与同学都与主讲教授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交流。通过此次讲座,不仅加深了日本专修大学学院与我院的深厚友谊,也增进了中日两国法学界的了解与互信,取得了良好的学术交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