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教授做客“南开法学名家讲坛”主讲“惩治金融犯罪的若干热点问题”

发布者:sudyam发布时间:2023-06-24浏览次数:108

2023618日下午,北京大学学院学位委员会副主席、刑法学科召集人王新教授应邀做客第十四期“南开法学名家讲坛”,主讲“惩治金融犯罪的若干热点问题”。本次讲座由437必赢会员中心刘士心教授主持,437必赢会员中心院长宋华琳教授致欢迎辞,天津大学学院刘霜教授、天津财经大学学院赵天水副教授、437必赢会员中心邹兵建副教授、隗佳助理教授、中国民航大学学院丁宇魁助理教授、天津商业大学学院谢斐助理教授、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田霖主任参加与谈。整场讲座持续近3个小时,吸引了来自我校、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等院校的师生以及来自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的司法实务人员共计四十余人到场聆听。

  

讲座开始之前,宋华琳院长代表学院对王新教授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随后,刘士心教授向大家隆重介绍了王新教授,对其莅临南开讲学表达了由衷感谢。

  

在主讲环节,王新教授首先对讲座主题的背景作了简要说明。他强调,区别于传统刑法教义学的理解,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视角下,当前我国对于金融犯罪的认识已经提升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宏观战略高度。通过对统计数据和政策文件的解读,王新教授提纲挈领地介绍了近年来我国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证券期货犯罪、养老型诈骗等金融犯罪的司法动向与热点议题。随后,王新教授分别围绕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等罪名所涉及的疑难问题展开探讨。首先,基于立法旨趣的理解,骗取贷款罪在体系位置上属于虚假陈述的经济欺诈犯罪,不能套用诈骗罪的构造解释这一罪名。该罪的审查重点不在于发款机构的认识错误,而是虚假陈述与发放贷款之间的因果关联度。为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骗取贷款罪中“实害+情节”的二元入罪标准修改为“实害”的单一入罪标准,有效抑制了该罪的口袋化趋势,但也在经济损失认定、共同犯罪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司法难题。其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刑期设置、罚金刑、从宽情节等方面的最新修改彰显了我国严惩涉众类经济犯罪、积极追赃挽损的政策立场,但其关于罚金限额的调整也产生了如何科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疑问。此外,司法解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预留了“出罪空间”,其本身是对刑事政策的规范回应。再次,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来看,《刑法》第192条第2款实质上并非为集资诈骗罪增设单位犯罪主体,而是避免该罪的法定刑调整之后可能与《刑法》第200条的内容表述发生冲突。最后,立足于国家战略高度,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已经成为国际政治合作的重点领域,自洗钱入罪正是这一背景下的成果。如何理解这一立法修订与不可罚事后行为原理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从刑法教义学层面厘清洗钱罪与传统赃物犯罪之间的关系。

在与谈环节,刘霜教授对本次讲座内容表示高度赞同,并围绕“三个结合、两点启发和一个方向”展开与谈。“三个结合”是指动态与静态的结合、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法律与政策的结合,“两点启发”包括对立法背景的溯源研究和为民请命的学者担当,“一个方向”是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研究路径指明了方向。赵天水副教授以“立足实务痛点”“全观法条背景”“援引刑事政策”“秉承平民情怀”四个短语概括了自己的感悟。他指出,王新教授的讲座紧扣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并时刻关照法律条文背后所反映的历史现实与政策逻辑,深刻展现出一名学者的社会责任感。邹兵建副教授将王新教授的讲座评价为“五个兼顾”——兼顾宏观与微观、兼顾理论与实务、兼顾立法与司法、兼顾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兼顾实体与程序,并从以下三个方面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其一,对法律的研习不应局限于“知其然”的静态理解,还应把握其“所以然”的动态演变;其二,“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流转”中的“事实”不仅包括个案事实,还包括宏观的社会形势;其三,对刑事政策的追求不能放弃对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丁宇魁助理教授对本次讲座的精细性与全面性予以高度赞许,并结合自己的执业经历,提出了两个方面的疑问:第一,从政治站位的角度审视,部分案件的入罪门槛可能会因个案涉及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而存在不同,以致出现类案异判的现象;第二,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如何审视作为解释方法的体系解释与作为解释依据的立法解释的冲突。隗佳助理教授肯定了本次讲座所展现的严密逻辑与开阔视野,并就讲座内容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理论上关于洗钱罪保护法益的争议反映出法益概念的模糊性,这是否在侧面上印证了规范违反说的合理性;第二,在学术研究中如何协调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田霖主任结合讲座内容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感想:其一,对国家治理金融犯罪政策的认识需要联系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背景;其二,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实质出罪”模式对于金融刑事合规是一个极富启发性的思路;其三,在援引类案时,既要重视案情相似的个案,也不能忽视“两高”颁布的典型案例。谢斐助理教授指出,王新教授以不同时期的立法文本为切入点,对条文背后涉及的社会背景展开了深入挖掘,生动体现了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良性互动;同时,其研究支点又始终落实于规范之内,充分展露出法教义学的底色。之后,他就“轻罪入刑合理性”的问题向王新教授请教。

王新教授对与谈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三点回应:第一,刑事政策的价值在于防止研究过程中“见木不见林”的现象,但问题的解决仍需回归到刑法教义学这一“根据地”;第二,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都只是学术研究的理论工具,关键在于能否妥当地解释所研究的问题;第三,刑事政策仅仅为金融犯罪案件的处理提供一个观察视角,但在根本上不能脱离对规范依据的理解。在互动环节,有同学就“刑法分则中法定犯的研习”“自洗钱的罪数”等问题向王新提问请教,王新教授予以了详细解答。

  

讲座末尾,刘士心教授对于此次讲座的理论深度与方法论意义予以高度评价,并对主讲人王新教授表示诚挚感谢,期待其再次莅临南开讲学。在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中,第十四期“南开法学名家讲坛”圆满结束。


文稿:钱日彤

图片:崔傲松、马凯迪

审核:周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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