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隗佳副教授在《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文章
我院隗佳副教授在《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文章《贿赂犯罪罪刑关系的迷思与破局——由<刑法修正案(十二)>展开》。文章认为,目前贿赂犯罪罪刑关系存在的问题大致可分为固有问题与新生问题两类:前者主要包括数额与情节在贿赂犯罪中扮演何种规范角色等经典问题;后者则是在《刑法修正案(十二)》之后新出现的问题,例如新增了七种需要从重处罚的行贿情形之后,如何正确处理行贿罪第1款与第2款从重处罚情形的关系。通过回溯性地审查罪刑规范的构造过程可以发现,贿赂犯罪中抽象的情节属于整体性构成要件要素,体现出构成要件内部关于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的量的要求。但鉴于我国情节犯中情节的多样性,特别是司法解释对于具体情节的多种展开,导致整体性构成要件要素的体系定位不能涵盖所有情节,此时需要区分具体情节的类型与功能,并通过有权解释加以确认,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特定情节塑造的刑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