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王彬教授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发表文章

发布者:李炳通发布时间:2024-12-19浏览次数:10

我院王彬教授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发表文章

我院王彬教授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发表文章《后果主义法律论证的型式及其评估》。文章认为,为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司法裁判在确保法律效果的同时,也应该追求积极的社会效果。诉诸后果进行法律论证,是指根据判决结论可能导致的积极影响来证立规范性命题。这种推理模式受到法律实用主义的影响,属于探效逻辑的范畴。结果导向的司法决策应接受逻辑思维的规训,运用论证型式对其论证结构进行刻画,可以防范社会效果的异化。运用批判性讨论的模型可以对后果主义法律论证进行评估。对批判性问题进行辩驳和回应可以分析法律论证的可证成性与可废止性,从而说明后果主义法律论证的证成标准和成立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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