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屠振宇教授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文章
我院屠振宇教授在《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文章《人民民主权利的“全过程”特质——以选举权为中心的考察》。文章认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创造性发展,促成了选举权在八二宪法框架下“全过程”特质的形成。八二宪法通过对“人民民主专政”规定的重新恢复,明确了民主与专政相结合的法治化方向,实现了选举权的全面转型与内涵迭代:一是进一步深化普遍性原则,选举权享有主体实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全覆盖”;二是大力拓展民主形式,使选举权的保护范围从单一的人大选举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民主管理的“全方位”;三是澄清选民与代表关系,使选举权的内容从代表选举延伸到代表监督、代表罢免的“全链条”。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为视角,选举权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的本质属性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