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林家睿老师在《行政法学研究》发表文章
我院林家睿老师在《行政法学研究》发表文章《论公立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与适用》。文章认为,要实现公立高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法治化制定与适用,有必要关注学位授予标准的合宪性问题。法律对于学位授予标准的规定较为模糊,作为法律适用者的公立高校和司法机关应当以法律中的不确定概念为中介,以宪法为导向进行解释。学位授予中涉及学生的基本权利和公立高校的自主权。学生享有获得学位的基本权利,有必要以“是否存在内在关联”为标准区分法律对获得学位权的形成和限制。公立高校在制定学术性标准时可以在国家面前主张基本权利,但在学生面前仍然是公权力主体;而制定非学术性标准时始终属于公权力主体。在学术性标准引起的纠纷中,可以采取“实质性关联”标准进行权衡和判断;而在非学术性标准纠纷中,应当运用比例原则进行审查,防止过度限制学生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