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学会法学教育分会2014年年会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683

随着法学教育改革的稳步推进,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法律实践教学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是建设高素质法治专业队伍的需要,是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衔接的必要步骤。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大背景下,为进一步繁荣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推动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总结交流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经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天津地方法治建设,天津市法学会法学教育分会拟定于2014年12月27日召开2014年法学教育年会。本次会议由天津市法学会法学教育分会主办,天津师范大学学院承办。诚挚邀请您出席!
一、会议主题:深化法律实践教学,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二、选题指引

与会学者可针对但不限于以下选题展开论文撰写,并参加会议讨论:

(一)关于深化法律实践教学的宏观思考

1.高等法学教育理念更新与法律实践教学改革

2.法律实践教学的目标定位

3.法律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4.法律实践教学的内容完善

5.法律实践教学的方法创新

6.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教学的关系

7.法律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关系

8.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与法律执业素质培养的关系

9.第一课堂实践教学与第二课堂实践教学的互动

10.法律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

11.法律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

12.法律实践教学的教材建设

13.法律实践教学的硬件设施建设

14.深化法律实践教学与教育教学管理模式的改革

15.兄弟院校法律实践教学的有益尝试

16.域外高校法律实践教学的经验借鉴

17.法学实践教学改革发展的趋势

(二)关于深化法律实践教学的微观思考

1.法学基础理论课程改革与实践教学

2.国内部门法学课程改革与实践教学

3.国际部门法学课程改革与实践教学

4.多学科交叉的实践教学尝试(如实体法与程序法,国内法与国际法等)

5.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与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差异与融通

6.网络信息平台在法律实践教学中的作用

7.法律实践教学中的案例教学

8.法律实践教学中的模拟法庭训练

9.法律实践教学中的诊所教育课程

10.法律实践教学中的物证技术研究

11.法律实践教学中的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

12.法律实践教学中的法律文书写作

13.法律实践教学中的实践基地建设

14.法律实践教学中的见习与实习

15.法律实践教学中的社会调查

16.法律实践教学中的论文选题与写作

17.开放性实验课程的完善

(三)十八届四中全会与法学教育

1、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2、法律职业技能教育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课程体系建设

5、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初定2015年12月27日

地点:天津师范大学学院

四、论文要求

1.请各位参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撰写参会论文。本届年会欢迎学院所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实验教辅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投稿。

2.论文字数不得少于5000字,请于2014年12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会务组邮箱faxuejiaoyu@163.com,电子文档名称为作者姓名+论文标题。请勿重复投稿。

3.会议将组织专家匿名评审,选取优秀论文在会上宣读,随后结集公开出版。为方便编辑工作,提交论文的格式要求详见附件一。

五、会议参加人员

本次年会与会人员除市法学会法学教育分会理事外,欢迎其他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研究者及相关人员以文赴会,共同研讨。与会人员请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二)、发言主题和要点发至本会秘书处,以便事先安排主题发言与会议议程。

六、会务联系

1、天津市法学会法学教育分会

秘书处:王彬 向前

电话:022—23501400        

Email:faxuejiaoyu@163.com

2、天津师范大学学院

联系人:天津市法学教育分会年会会务组

电话:022-23766330        

传真:022-23766224

会议具体事项以正式通知和邀请函为准。

天津市法学会法学教育分会

天津师范大学学院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年会预通知、会议论文收录要求、年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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